主站

  • 河南
  • 陕西
  • 山西
  • 北京
  • 河北
  • 湖南
  • 湖南
  • 湖北
  • 山东
  • 甘肃
  • 安徽
  • 天津
  • 浙江
  • 江苏
  • 黑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忘记密码?注册

    公选《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014-05-05 16:30:34

    分享: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国家调整人们在开发、运输、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糸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指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包括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环境;环境与资源伢护法所保护的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可为人类利用的各种物质和能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作用是维护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法律秩序,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发展,造福子孙万代。

      (二)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确认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价值、性质、基本特征,并能对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或规则。

      1.科学发展的原则

      科学发展的原则也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它是科学发展观在环境保护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2.环境问题防治的预防性、综合性、整体性与全过程原则

      环境问题防治的预防性、综合性、整体性与全过程原则,是指环境问题的防治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综合性的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措施协调地贯穿于环境的开发、利用和改善的过程之中,贯穿于工农业以及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之中。这一原则包括的主要内容:(1)预防为主;(2)综合治理;(3)整体性防治环境问题。

      3.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是斥发者养护、利用者补偿、污染者治理、破坏者恢复、受益者负担、主管者负责等原则的高度概括。本原则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可以促进社会各方面自觉地保护环境与资源。

      4.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改善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参与权,都可参与有关环境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事务决策的权利。

      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一)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环境保护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目标及保护措施与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责任者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首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其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产生污染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刁、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四)“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中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有可能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

      (五)环境标准制度和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规定。

      我国环境标准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物质标凇、环保仪器设备标准等六类。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根据适用时段的不同,又可分为现行标准和超前标准。

      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制度,指在特定的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采取通过向大气和水排污排放源分配排放量的形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排污源产生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数量控制在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容许限度内而实行的污染控制方式及其管理规范的总称。这种控制方法是针对污染物浓度控制无法保证环境质星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协调经济与环境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有效的作用。

      (六)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发砟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环境监测报告的种类。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趔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明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2)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环境监测站的各类监测报告、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有;属于保密范围内的监测数据、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进行管理,未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单位提供、引用和发表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相关资料。

      (七)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包括申报谨记和许可两个方面的内容。排污申报登记,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污染物,产生噪声或者其他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的排放类型、排放时间、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口设置、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期限、所采取的污染预防和污染治理措施等事项进行申报、登记的过程。

      排污许可是对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办理、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规定的通称。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民用核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质的经营和排放等,都对排污许可证作了规定。

      (八)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向排污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征收费用的一整套办法。征收排污费可以促进排污者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认真治理污染,并为环境保护筹集部分资金。

      (九)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培法律责任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领域的具体表现,指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主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损害时承担的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三种。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点:(1)责任主体具有广泛性,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2)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不以损害结果为必然构成要件,只要有违法行为或者导致损害的行为,行为主体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3)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环境污染责任因果关系的确定,一般以因果关系间接反证原则来确定。

      三、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资源保护与和用规划制度

      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目标及保护措施与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

      (二)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指关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其他权益的法律规定。明确自然资源的权益,不仅是国家经济制度所必需,也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自然资源的根本保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制度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制度,是指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办法。

      (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是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体现,是自然资源隹身价值的要求。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可以促进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而充分的利用。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1)征收资源税;(2)收取资源使用费和补偿费。

      (五)自然资源利用的禁限和补救制度

      自然资源利用的禁限和补救制度,是指法律法规对利用资源的行为方式、对象、时间、范围、工具等所作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及对造成的难以避免的损害和破坏予以补救的规定。这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的重要措施,是各项自然资源法的重要内容。

      (六)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

      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是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浪费水、电、矿产等自然资源或者破坏土地、矿产、草原、森林、野牛.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时,承担的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上一篇:公选《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国际法

    下一篇:公选《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刑法

    推荐阅读

    联系我们:
    北京丨河南丨陕西丨山西丨浙江丨甘肃丨湖北丨山东丨河北丨黑龙江丨湖南丨内蒙古丨新疆丨 京佳教育二维码▶

    联系我们
    • 郑州 花园路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 郑州 龙子湖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地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训中心(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 郑州 高新区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国家863中部软件园9号楼4楼418

    • 郑州 航空港校区(精准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4000711689 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和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A座4楼3A07)

    • 开封校区

      电话:0371-22379539  17719096069

      地址:开封市大梁路西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开封银地商楼5楼

    • 洛阳校区

      电话:18538936747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5号港乾大厦820室

    • 平顶山校区

      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 安阳校区

      电话:0372—3688826/16637206527/17550895068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义乌商贸大厦23楼

    • 鹤壁校区

      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 新乡校区

      电话:13733805834(同微信)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普利A座18楼1811京佳教育新乡分校

    • 濮阳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 许昌校区

      电话:0374-8588116 18639231659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魏文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

    • 漯河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 三门峡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 南阳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商丘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信阳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周口校区

      电话:15518179886/18603871861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川汇路与新民路交叉口南五十米(川汇区委区政府对面)

    • 驻马店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新郑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嵩县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汤阴校区

      电话:0372—3688826 16637206527 17550895068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义乌商贸大厦23楼

    • 封丘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辉县校区

      电话:13700731260

      地址:辉县市文昌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东侧100路南(御墅院小区西侧)

    • 禹州校区

      电话:0374-8368278/18864668838

      地址:禹州市滨河路与轩辕路交叉口天然气加气站对面京佳教育

    • 长葛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灵宝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方城校区

      电话:17518986068

      地址:人民路南段老花厂口(时代银座东)

    • 唐河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邓州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 信阳光山县校区

      电话:15517610266

      地址:信阳市光山县中医院对面向南100米

    • 济源校区

      电话:0371-60998699/60198699

    • 鹿邑校区

      电话:16650056669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谷阳路558号

    • 林州校区

      电话:15514026333

      地址:林州市人民路中段富达商厦向东200米

    • 汝州校区

      电话:13071718253

      地址:汝州市风穴路142号2楼

    • 卢氏县校区

      电话:13525863391 13569626117

      地址:卢氏县春晖苑东门口万和超市二楼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西安校区

      电话:029-85205500 85205511 1580295557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 铜川校区

      电话: 029-85205500 85205511 1580295557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 宝鸡校区

      电话: 029-85205500 85205511 1580295557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 咸阳校区

      电话: 029-85205500 85205511 1580295557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 渭南校区

      电话: 029-85205500 85205511 15802955575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仓程路辅路景园小区西门京佳教育渭南分校

    • 延安校区

      电话:029-85205500 85205511 1580295557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 榆林校区

      电话:029-85205500 85205511 1580295557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 安康校区

      电话:029-85205500 85205511 1580295557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 商洛校区

      电话:029-85205500 85205511 1580295557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 杨凌校区

      电话: 029-85205500 85205511 1580295557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吕梁校区

      电话:400 870 6781

    • 长治校区

      电话:0400 870 6781

    • 运城校区

      电话:0400 870 6781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杭州校区

      电话:13611364656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杭泰路117号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甘肃校区

      电话:400071168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湖北恩施建始分校

      电话: 15972448833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广润社区朝阳大道117号

    • 湖北浠水县校区

      电话:4000711689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烟台校区

      电话:4000711689

    • 菏泽校区

      电话: 0530一5119868 17605409940 17605409785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永泰大厦1306室(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口 简泽电视台东邻)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北京校区

      电话:400071168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保定校区

      电话:400071168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 邯郸校区

      电话:400071168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 张家口校区

      电话:400071168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 承德市隆化县

      电话:400071168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 沧州河间市

      电话:400071168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 沧州市

      电话:400071168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 蠡县校区

      电话:19213369312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金地家园对面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哈尔滨校区

      电话:400-870-6781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长沙校区

      电话:13667379291 1366739398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东一路丽枫酒店5楼502室

    • 衡阳校区

      电话:400071168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通辽市校区

      电话:17547542345 13947562516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前进路与明仁大街交叉路口宝地商厦三楼

    • 扎兰屯校区

      电话:400 071 1689

    • 呼伦贝尔海拉尔校区

      电话:400 071 1689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乌鲁木齐校区

      电话:张老师13579209581 周老师18197599135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时代广场A座15G室

    • 塔城校区

      电话:0901-6282601

      地址:新疆塔城市喀拉墩街3号

    • 昌吉校区

      电话:杨老师 18799428033 李老师 18690992627 罗老师 13209969292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融投小镇2-A-103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