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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务员、事业单位、农信社、招警、招教、选调生、政法干警、公选、遴选等最新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请查看京佳教育官方网站(http://www.jingjia.org/)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所属2家事业单位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7日至1997年7月7日期间出生)。高级岗位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7日至1997年7月7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7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7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6.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一)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二)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6(含)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三)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应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 //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jlzkb.com)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crs.gov.cn/)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
2.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为: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ccjw.gov.cn/)
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网站(http://www.cctraffic.com.cn)
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779809(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
0431—89655057(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0431-88974040(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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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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