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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汕头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通知

    2015-08-11 0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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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公务员、事业单位、农信社、招警、招教、选调生、政法干警、公选、遴选等最新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请查看京佳教育官方网站http://www.jingjia.org/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5年我市各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下同)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新教师“入口关”,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2013年至2015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13年至2015年本区(县)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紧缺学科新教师的范围和对象可适当放宽,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等资格、技能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其中,应聘初级中学、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page]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各区(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

      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为试教或说课形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区(县)确定。笔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和面试考官结构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的规定执行。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名,考官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占50%以上。考试试题的命制、评卷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研究确定。

      需要由市人社局协助委托有关机构命制试题的,必须提前30天与市人社局考试办联系。

      (三)加分对象。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规范体检管理

      (一)体检须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二)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体检标准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招聘结果的上报

      各区(县)拟聘用新教师,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区(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分别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报送备案材料包括:

      1.正式报告一式1份。

      2.《2015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聘用新教师名册表》(见附件1)一式1份(须加盖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六、规范招聘方案报备管理

      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各区(县)公开招聘方案须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报备时间与发布时间间隔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各区(县)公开招聘方案报备的同时,须抄送市教育局。

      七、规范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

      (一)各区(县)公办中小学校招聘急需的紧缺专业和学科新教师,经区(县)教育、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做法和实施由区(县)教育部门确定并组织。

      (二)各区(县)在确定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做法后,应将招聘工作方案(包括招聘专业、招聘人数、面试方式等内容)在招聘前5个工作日,由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分别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三)各区(县)拟聘用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审定后,分别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报备材料包括:⑴正式报告一式1份。⑵《2015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名册表》(见附件2)一式1份(须加盖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四)招聘信息应在同级人社、教育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实施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要根据本地公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时补充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师资需求。各地设置的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对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2015年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本人承诺在被聘用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方可允许先参加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切实做好本区(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方案制定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处置舆案,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笔试和面试,要强化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区(县)要建立招聘教师面试评委队伍,根据《关于推荐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初步人选的通知》(汕人社函〔2015〕249号)要求,各区(县)教育系统面试评委初步人选已由区(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需要补充面试评委初步人选的,请于8月14日前将推荐人选报送市人社局。

      (四)由于今年上级原计划集中时间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近期有所调整,所以我市招聘新教师工作较慢启动。请各区(县)尽快做好招聘新教师,招聘新教师工作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作总结连同笔试试卷(样卷)、面试安排表以及评委名单等,于9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教育局。

      (五)各区(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新教师,可根据本《通知》执行。

      (六)市直学校招聘新教师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首次集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15〕188号)规定,统一集中招聘考试。市直学校报送招聘国家“211”工程建设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学位以上毕业生的材料时,除本《通知》规定报送的材料外,还需报送拟聘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体检报告和考察材料。

      (七)市人社局、教育局要做好本次公开招聘的指导、协调工作,根据各区(县)的需求做好考试考务培训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网址: www.stedu.net)上下载。

      附件:1-2

      1.2015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聘用新教师名册表

      2.2015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名册表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7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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