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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南通市选调优秀青年人才25人公告

    2015-09-18 1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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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公务员、事业单位、农信社、招警、招教、选调生、政法干警、公选、遴选等最新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请查看京佳教育官方网站http://www.jingjia.org/

      为进一步拓宽党政后备干部来源,为我市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储备更多更好的青年人才,经研究,2016年公开选调第三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25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优先选调金融、科技服务、软件开发、旅游和文化产业、研发设计、电子信息、电子商务、港口物流、互联网、物联网、环境工程、城建规划、交通工程、法律、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等急需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优先选调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

      已在通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可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网址:www.nt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 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同时将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职称、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下同),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发送到邮箱:ntxdrc@163.com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9:00—11月30日16:0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通过初试与复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进入综合能力考评的人员,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是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经单位同意并办理调动手续后,纳入相应编制管理,其他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南通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或重点园区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重点培养;适合在乡镇(街道)发展的,适时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适合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重点园区工作的,视情安排到上述单位任职。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www.jsnt.lss.gov.cn(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trc.gov.cn(南通人才网)。政策咨询电话:0513-85098505,85098548。监督电话:0513-85215259(南通市纪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8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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