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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新疆国税系统事业单位招聘68人公告

    2015-12-25 18: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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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公务员、事业单位、农信社、招警、招教、选调生、政法干警、公选、遴选等最新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请查看京佳教育官方网站http://www.jingjia.org/


      经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国税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国税系统为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中央驻疆单位,下辖地、州、市国税局20个,隶属自治区国税局管理的正处级经济开发区国税局3个,县(区)国税局105个。

      新疆国税局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四)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自治区国税局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等,发布信息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4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4日。

      (二)考生笔试费每人100元,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三)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报考者登录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六)填写《2016年度自治区国税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七)传送电子彩色照片(1寸蓝、白底证件照JPG、GIF、PNG规格)。

      (八)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九)2016年1月5日开始上网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1月9日,笔试相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十)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十一)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page]

      七、考试

      自治区国税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公告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结果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4.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其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职位总成绩并列第一名时,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经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进行通知。

      体检由自治区国税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国税局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国税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国税系统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企事业单位。

      十三、监督

      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王雨清

      监督电话:0991-8815388

      咨询电话:0991-2681311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国税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2016年新疆国税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2.2016年新疆国税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表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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