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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7招聘第二批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

    2017-07-12 09: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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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根据《2017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定于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进行体检。请第二批参加体检人员于7月13日上午6:30前市政大楼西大门(泰山区望岳西路,市政广场西北)集合,6:40统一乘车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下载打印《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手工填写,“受检者签字处”本人亲笔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本次体检费每人共32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

      附件:

            1、第二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样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1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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