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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2017招聘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公告

    2017-07-21 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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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一、用人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中心为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承担区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助财政审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工程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咨询及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财政投资项目的制度建设工作;承办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附件《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2017年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对象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将在2017年底前毕业或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其他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3、社会人员报考须于资格审核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纸质版)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4、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均以2017年8月7日为界。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保记录清单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7年8月7日上午9:00至8月11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24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8月25日下午17:00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page](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http://www.chczj.gov.cn/)网站上公布。

      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面试选人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http://www.chczj.gov.cn/)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的依据。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交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用A4纸复印)、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有要求的)、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三个月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有关个人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核;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3、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之一的参加报名考试,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审核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核,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核。

      (4)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http://www.chczj.gov.cn/)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官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招聘程序。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考试总成绩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http://www.chczj.gov.cn/)网站统一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聘用及待遇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http://www.chczj.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从化区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page]七、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一)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以2017年8月7日为界,如年龄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2年8月7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7日。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保记录清单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三)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需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要求

      (一)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4、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二)工作纪律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做到条件、程序、结果公开透明。

      4、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2017年公开招聘属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7926249;监督电话:020-87920285。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1、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2017年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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