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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7选调公务员16人公告

    2017-07-28 14: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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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交通委员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6名。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中直驻粤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男性;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执法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人员于2017年8月25日前(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资料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0号216室(市交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工科);邮政编码:510655;联系电话:020-38689565。同时,请将报名表电子版(附照片)发送至邮箱:gzsjwzfjzgk@163.com

      1.《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双面打印),并粘贴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

      4.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的复印件。

      5.其他材料(奖励和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等)。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依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者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3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

      (四)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7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报名阶段提供的个人材料原件。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察完成后,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交通信息网(www.gzj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选调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市交委执法局研究决定。

      (九)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所有资料恕不退还。报名者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瑾;电话: 020-38689565)

      附件:

      1、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条件表

      2、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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