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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2017下半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7-08-22 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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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网(http://dx.nanjing.gov.cn/)等网站发布,具体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事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30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njdxzzrsc@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报名登记表外)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按照电话通知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交中共南京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南京市栖霞区灵山北路190号行政办公楼324室)复审,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将通过电话和报名邮箱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名单在南京市委党校网上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成立考评评委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个人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南京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我校给予被聘用的专职教师10万元安家费;未成家的,按照《关于引进人才住房待遇暂行规定》提供过渡公寓住房。被聘用人员,凡拥有省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并保证其最终科研成果归属本校的,将给予相应的配套科研经费,同时享受本校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

      四、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025-86752048,86752046,86752049

      (二)监督电话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机关党委(纪委):025-86752057

      附件:

      1、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南京市行政学院)

      2017年8月21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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