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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娄底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17招聘公告

    2017-08-23 15: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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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娄底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娄底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直属湖南省娄底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2017年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文秘1名,公开招聘财务人员1名、通信专业技术人员2名、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人员1名。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的规定,就招聘(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调)原则和计划:

      公开招聘(选调)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原则。公开招聘(选调)计划共5名(具体计划及招聘条件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人防事业,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职位表所限专业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专业为准);

      5、公开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是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9 月1日至9 月7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市人防办综合科(办公楼405室),联系电话:0738-8269418,联系人:谢红云。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彩照3张。有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应试对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得代他人报考。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卷面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文秘岗位为申论,其他岗位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招聘(选调)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审批,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对象以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按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体检医院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得超过1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到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检查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他不宜选调、招聘情形的。

      六、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和经考核合格后的拟招聘(选调)对象,经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均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其中笔试成绩、综合成绩,拟选调、招聘人员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放弃造成招聘(选调)计划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调入)

      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调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及时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调入)资格。

       八、招聘(选调)纪律

      1、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选调)的,其招聘(选调)结果无效并责令清退所聘用(调入)人员。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应试应聘人员(包括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调入)资格;对已办理聘用(调入)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

      2、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市人事招录相关纪律规定。参考人员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0号令〕执行。

      附件:娄底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选调)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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