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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2018-01-17 1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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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2018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4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 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5.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八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 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9日19:00截止。报名可以采取邮寄报名材料或将报名材料直接送至指定地址等方式。邮寄(挂号信或EMS)地址:北京市1735信箱人事处(事业单位招聘),邮编:100017;直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传达室(8:00—17:00)(如报名人选不足5名,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

      2. 笔试。

      我单位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笔试名单于2018年3月1日前电话通知本人,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笔试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

      3. 面试、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有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体检在面试阶段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2018年4月底前完成。

      4. 考察、公示、聘用。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进行考察,2018年5月底前完成。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2018年7月底前完成。

      5. 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2. 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

      联系电话: 010—63097973。

      附件:

      2018年度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2018年度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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