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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10-10 11:49:53

    分享: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现有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选调6名检察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的方式及原则

      根据《大连市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的规定,选调采取转任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突出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标准,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为科员。

      1、检察辅助人员:3名。

      (1)检察官助理:2名。要求法律专业毕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其他省级业务能手或省级以上政法系统相应称号(表彰)且符合本次选调任职条件的,优先录用。

      (2)司法技术人员:1名。有两年以上从事计算机和网络维护、视频编辑、摄像等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2、司法行政人员:3名。有两年以上从事新媒体宣传、组织人事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三、公开选调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录用后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因健康原因不宜转任的;

      7、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8、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从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通知公告栏下载《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考察

      在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由选调单位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担任相关职位的。

      (五)体检

      按照招考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严重问题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本院党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转任人员,并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确定选调对象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正式确定为转任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人:朱红伟  盛辉

      电 话:0411-82116564

      传真:(0411)66864630(传真注明报考材料)

      邮箱:xgqrmjcy@163.com

      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大连市西岗区站北街道胜利街37号(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

      邮政编码:116000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 9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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