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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河北沧州市直党群系统遴选公告

    2017-09-04 16: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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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28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遴选(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

      遴选范围: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选调范围: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全额事业编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招聘范围: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须为沧州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三、遴选(选调、招聘)条件

      (一)报考遴选(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9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的职位。

      4、遴选(选调)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二)报考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9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公告

      在沧州党建网(http://www.cangzhoudj.gov.cn) 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人数、条件以及考试安排等信息。在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发布消息,此后需要发布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沧州党建网。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9日至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如下: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同时带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沧州市2017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遴选(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除上述资料外,根据职位不同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遴选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章);

      报考选调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信,年度考核证明,中共党员证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章);

      报考公开招聘岗位的需出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共党员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开具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学校盖章)及就业报到证。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适当减少该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根据有关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遴选和选调岗位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市委改革办和市纪委文字综合岗位的,需增加公文写作专项考试,占笔试成绩的70%)。

      公开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

      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周六)上午9:00—11:30,专项测试为下午14:30—17:30。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在报名所在地。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四)公布笔试结果。9月26日(周二)在沧州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的人选。

      七、面试

      (一)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任丘市委党校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法,满分为100分,由任丘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9月30日(周六)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和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选调、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主要考察拟任(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进入考察(核)人员,须出具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请考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位认证。

       九、确定人选与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和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遴选(选调、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选调、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7-2160107

      附件:

      1、沧州市2017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遴选(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沧州市2017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遴选(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9月4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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