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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国家公务员职级如何划分?

    2014-10-08 0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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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以下是具体划分:

      中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其中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5.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9.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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