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 河南
  • 陕西
  • 山西
  • 北京
  • 河北
  • 安徽
  • 湖南
  • 湖北
  • 山东
  • 甘肃
  • 安徽
  • 天津
  • 浙江
  • 江苏
  • 黑龙江
  • 内蒙古
  • 广西
  • 新疆
  • 新疆兵团
  • 忘记密码?注册

    2016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练习(27)

    2016-09-13 14:13:23

    分享:

      

    导读公务员、事业单位、农信社、招警、招教、选调生、政法干警、公选、遴选等最新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请查看京佳教育官方网站http://www.jingjia.org/


      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

      B.丙某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

      C.某人向法院起诉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采光

      D.某报社下属编辑部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

      2.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    )。

      A.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人以上

      C.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 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4.在一起>民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提起上诉时(    )。

      A.只能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B.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C.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接收上诉状,然后移交给原审人民法院

      D.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接收上诉状,第二审法院不接收上诉状

      5.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时,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  )。

      A.审判员

      B.陪审员

      C.审判员和陪审员

      D.审判员和院长[page]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A、B、D 三个选项中,甲公司、丙某和某报社下属编辑部都不是被告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不具备起诉资格。C 项中,某人因为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己采光,某人及其邻居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故正确答案为C。

      2. 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故本题答案选D项。

      3. B

      【解析】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中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共同诉讼人。其中,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

      4. 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故正确答案为B

      5.A

      【解析】

      合议庭组成人员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故正确答案为A。  

    相关阅读

      ·公务员每日一练汇总                

      ·公务员备考指导大全           

      ·公务员备考必备书籍

      ·公务员完美通关网课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上一篇:2014下半年联考:数量关系命题分析与预测

    下一篇:201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模拟试题一

    推荐阅读

    联系我们:
    北京丨河南丨陕西丨山西丨浙江丨甘肃丨湖北丨山东丨河北丨黑龙江丨湖南丨内蒙古丨新疆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