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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真题精解(四)——刑法

    2013-11-29 1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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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的内容极其庞杂,但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主要考察的是我们对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从难度上来说,都不会太大。所以,京佳教育王墨老师建议大家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一定要调整好状态,结合常考知识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备考。

      1. 甲驾驶公交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一辆违章大货车迎面疾驰而来,为了避免与大货车相撞而保障公交车上几十名乘客的安全,甲迫不得已将公交车驶上了人行道,结果将骑自行车的乙撞成轻伤。甲的行为( )。

      A. 属于紧急避险,甲不负刑事责任

      B. 不属于紧急避险,甲应负刑事责任

      C. 属于正当防卫,甲不负刑事责任

      D. 不属于正当防卫,甲应负刑事责任

      2. 甲乙丙三人合谋在当天夜里去丁家放火烧死丁及其家人,丙因害怕事情败露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敢去,当夜甲乙放火烧死了丁及其家人。丙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不构成犯罪

      3.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相适应。

      A. 所犯罪行 B. 承担的刑事责任

      C. 危害后果 D.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4. 养花专业户张某为防止花被偷,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李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张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5.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B. 是三人以上共同犯罪

      C. 可以是过失犯罪

      D. 事后窝藏包庇者与犯罪行为实施者构成共同犯罪

      京佳解析:

      1. A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选A。

      2. D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形态。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丙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具有犯罪心理,并不构成犯罪。故选D。

      3. D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选D。

      4. B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本案中,张某明知自己在花园周围私拉电网的行为会导致他人伤亡的结果,而放任其发生,最终导致李某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故选B。

      5. A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即可构成共同犯罪,同时,必须是共同故意才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窝藏、包庇行为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但是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无通谋,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故选A。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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