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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纪委监委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55人公告

    2018-11-16 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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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兵团决定组织2018年专项招录兵团师(市)纪委监委公务员工作。计划招录公务员共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18日至2000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8日至2000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录对象

      面向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8日10:00—11月24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1月18日10:00—11月25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1月27日—12月1日。

      (二)笔试时间

      2018年12月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8年12月6日12:00

      四、招录工作程序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

      (一)报名

      1.职位查询

      具体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1月17日18:00以后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进行查阅。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通过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8年兵团师(市)纪委监委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11月18日至11月24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11月25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4.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上述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笔试开考比例

      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师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其他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计划,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于11月24日22: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被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12月1日上午 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1日下午 15:00 《申论》

      笔试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各项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可于2018年12月6日12: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团纪委监委负责此次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职位要求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12月15日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未达到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考察。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师市纪委监委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报考本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八)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申请取消录用和辞职。

      (九)递补

      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除考察环节外),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相关政策

      学历和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六、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12388

      七、招录有关事项

      1.请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在任何招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随时作出取消录用资格的决定。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故发生变化另行在兵团考试信息网通知。

      5.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 团 公 务 员 局:0991-2890637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4000010370

      附件:1.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纪委监委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

      2.2018年兵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18年11月14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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