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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50名公告

    2019-01-03 1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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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荔湾区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单位

    招聘人数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2

    荔湾区党群服务中心

    2

    荔湾区直属机关党工委

    1

    荔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

    1

    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

    1

    荔湾区金花街党工委

    2

    荔湾区西村街党工委

    2

    荔湾区南源街党工委

    2

    荔湾区逢源街党工委

    2

    荔湾区多宝街党工委

    2

    荔湾区龙津街党工委

    2

    荔湾区昌华街党工委

    2

    荔湾区岭南街党工委

    2

    荔湾区华林街党工委

    2

    荔湾区沙面街党工委

    1

    荔湾区站前街党工委

    2

    荔湾区彩虹街党工委

    2

    荔湾区桥中街党工委

    2

    荔湾区石围塘街党工委

    2

    荔湾区花地街党工委

    2

    荔湾区茶滘街党工委

    2

    荔湾区冲口街党工委

    2

    荔湾区白鹤洞街党工委

    2

    荔湾区东漖街党工委

    2

    荔湾区东沙街党工委

    2

    荔湾区中南街党工委

    2

    荔湾区海龙街党工委

    2

    50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

      2.报考时间:2019年1月7日9:00至1月10日17:00。

      3.报考程序: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站自行查询招考职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

      4.报考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系统自动审核方式,请考生真实填写信息。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9年1月17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报名系统公布。

      (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并签名确认)。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入党时间证明、计生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如已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体检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各用人单位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请考生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八、工资待遇

      按照穗组字〔2018〕37号文有关精神,党建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副职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2.资格复审须携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未有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的考生请提前办理(详情参阅:http://www.gradjob.com.cn/defaults/bsdt/xlrz_xz.jsp)。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599884、81599859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2019年1月2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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