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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湖北工程学院专项招聘60人公告

    2019-02-27 14: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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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湖北工程学院2019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行业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学校研究可适当放宽。

      2、学历要求:

      (1)原则上本、硕、博阶段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硕士应聘者第一学历须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2)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

      (3)《岗位表》学历一栏中:“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双证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双证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应聘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岗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应聘辅导员岗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4月15日。

      2、网报指定邮箱:rscrcyj@163.com。

      3、来校现场报名地址:湖北工程学院明德楼四楼人事处412办公室(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4.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复印件、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

      5.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者来校参加考核。应聘者来校后,由学校组织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者所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情况等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

      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一)考核方式

      1、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面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介绍。简要介绍个人学业、科研、实践、业绩、专长等情况,时间为5分钟以内。

      (2)专业知识考核。

      ①课堂试讲(专任教师岗位)。试讲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②实践操作(实验技术人员岗位)。主要采取实践操作、现场演示及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时间为45分钟以内。

      ③接受质询。应聘者接受面试 质询,现场答辩。

      2、辅导员岗位

      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核学生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二)开考比例

      招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招聘免笔试,无开考比例限制,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招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辅导员)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不足1:3,则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核成绩计算

      1、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

      2、辅导员岗位的招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生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心理测试、考察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录用人员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违纪违规处理

      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工程学院(http://www.hbeu.cn)门户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工程学院(http://www.hueu.cn)、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http://rsc.hbeu.cn)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录情况等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712-2345365(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2-2345281(湖北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处)

      附件:湖北工程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工程学院

      2019年2月26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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