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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云南省丽江市事业单位招聘285人公告

    2019-04-02 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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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丽江市、县区各级编制机构批准,结合全市各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9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5名(其中:公开招聘251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25名,定向招聘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二)对象: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对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9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的规定执行。

      (四)定向招聘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的具体招聘办法按照《丽江市2019年面向驻丽主城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办理。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

      6、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4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包含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报考人员);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及招聘单位面试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3、现役军人;

      4、2014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19年4月1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19年丽江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近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云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nrsksw.cn;

      www.ynrsksw.com;

      www.ynrsksw.net。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19年4月10日9:00 至 16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4月11日9:00 至 17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

      2019年4月11日9:00 至 18日18: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5月14日9:00 至 19日8:30。

      5.笔试时间:

      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不准确、不真实,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因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19年4月18日18:00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科,由省考试院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5月19日8:30以前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将及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退还到缴费银行卡内。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考生填报信息不全,不准确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具体招聘岗位所采用的具体招聘方式(笔试、笔试+面试)以本公告附件1(《丽江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规定为准。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本次笔试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丽江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1至2周,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仅进行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报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开考。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仅进行笔试的岗位,如报考同一岗位前两名以上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需加试面试,并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仅进行面试的岗位,以面试总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如报考同一岗位前两名以上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需再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聘,经各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含)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不按编制限额及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五)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

      八、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申请查疑。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参阅核对招聘岗位的各项招聘条件,所列职位其他要求和备注中的要求均具有同等效力,应确保符合招聘条件范围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要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3054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1175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526014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496109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227

      (二)监督电话:

      丽江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88-5100886

      附件:

      1.《丽江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文件中个别岗位的招考条件可能会有所修订,故请报考人员在4月10日报名前再下载招聘计划表进行确认,选择适合自己报考的岗位);

      2. 《云南省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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