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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湖北省江陵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用工作人员10人公告

    2019-07-01 15: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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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局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公开选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用职位与人数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科员10名。

      二、公开选用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用范围

      全县县乡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公开选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吃苦耐劳,保密意识强。

      2.一般应具有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的工作经历。或者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条件。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用: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选调生乡镇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

      5.具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所述情形的,如与公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用程序

      公开选用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调配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7月12日。

      报名地点:江陵县纪委3楼301室(县纪委组织部)。

      联系人:邱小玲。

      联系电话:0716-4732139。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江陵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四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报名人员须保证自己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报名表可到县纪委组织部领取,也可在江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陵党建网下载。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公务员身份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和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选用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人数低于1:3比例,按实际人数核减公开选用人数,不影响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另见面试公告。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用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体检人员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如果考察对象中确定有不具备相关要求的,终止对考察对象的考察。终止考察或经考察不胜任的,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县委巡察办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江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陵党建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上级纪委和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用资格。

      (七)试用和调配

      公开选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公开选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对公开选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严肃纪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二是公开选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三是应当回避未按规定回避的。

      四是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泄露试题、评分结果、考察情况和其他公开选用涉密信息的。

      五是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六是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用工作正常进行的。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江陵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江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江陵县委组织部

      中共江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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