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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23人公告

    2019-07-19 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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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惟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 1984 年的浙江省医药学校,1986年招生,1999 年 12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02 年 2 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已有 30 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拟升格为“浙江药学院”被列入《浙江省“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 项,获批首批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 项,获浙江省科技进步奖 3 项,持续保持“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称号。

      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故乡宁波,现有鄞州、奉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833 亩,总建筑面积 30 万平方米。目前有教职员工 550 余人。学校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商学院、中药学院、食品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等 7 个学院。学校设置药学等 22 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 7600 余人,面向浙江等 19 个省市区招生。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 97%。学校毕业生“专升本”连续多年在全省所有高职高专中排名第 1 位。一直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厚朴、励志远志” 的校训,服务“健康中国”战略,以生命健康产业需求为引领,全面构建“以药学类专业群为主,食品、医疗器械等专业群协同发展”的办学新格局,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现阶段,全校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紧扣“扩校、升本、创一流”工作主线,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医药类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辅导员1

    专技

    8

    从事思政、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业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浙江

    1、中共党员;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具有高校(含高职院校)讲师(思政)或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4、5年及以上高校(含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辅导员2

    专技

    8

    从事思政、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中共党员;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男生公寓辅导员

    专技

    6

    进驻男生公寓楼;从事思政、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男性;

    2、中共党员;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心理健康教育专员

    专技

    1

    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中共党员;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1.学历(学位)、中共党员、职称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9年7月25日9时—2019年7月29日16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7月30日9时—2019年8月1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网上缴费

      时间:2019年8月2日9时—2019年8月5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8月29日 9 时— 2019 年8月31日 9时30分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其他

      根据以往招聘情况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辅导员1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2:1,不足2:1时,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其他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9:00-11:00,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0574—8883901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咨询电话:0574-88839032(联系人:郭老师)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7月18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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