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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渝北区面向2020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76名)

    2019-10-18 1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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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面向2020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2(渝北区面向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中,第一轮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现场招聘37名,第二轮在西南大学设点招聘39名。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①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不包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毕业生可放宽至校级三等学业奖学金,师范类大学的师范毕业生可不作奖学金要求;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全国性师范生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③普通师范高校2020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其中:非重庆籍公费师范生须符合国家跨省就业条件方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1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0月24日);

      5.  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报名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于报名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笔试和面试成绩通过证明);本科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 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暂未取得证书的,须于报名时提供考试通过证明),其他岗位不对英语水平作要求;

      8.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9.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1. 凡符合招聘对象、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校期间曾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其他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轮:北京师范大学现场招聘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4日9:00-12:00,地点:北师大就业指导中心;

      华东师大现场招聘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7日9:00-12:00,地点:华东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北师大考核点已完成招聘的岗位,华东师大考核点不再招聘。

      第二轮:西南大学现场报名点:2019年11月5日(暂定,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9:00—17:00,地点: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逾期不再补报,第一轮招聘空缺指标可纳入第二轮招聘。

      根据招聘进度,剩余岗位变化情况将于报名前一天公布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b.cq.gov.cn/)和下一站高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请及时关注。

      2.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考生须提供《渝北区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各类情况。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3. 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须有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统计表);④《报名登记表》(须加盖所在院系公章);⑤报考英语岗位的须提供英语等级证书或相关材料;⑥奖学金事项相关材料(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⑦考生属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⑧考生系教育学类专业未明确学科方向的,须提供报考岗位相应学科成绩或学校学科事项说明;⑨考生系师范生的,需提供师范生相关材料。

      考生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1张。

      4. 专业审核事项。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报区教委审核认定、区人社局备案核准,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相关资料。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经查核情况属实者,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将于报名、资格审查完成,进行汇总统计后在现场张贴公布。

      5. 属重庆市渝北区籍2020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均须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第二轮考试,如果有符合所学专业的对口岗位,可以报考对口岗位,如果没有所学专业的对口岗位或者不愿意报考对口岗位的,则统一报考“渝北区公费师范生岗位”。若取得报考对口岗位的聘用资格,则按报考学校聘用;若未取得报考对口岗位的聘用资格或报考“渝北区公费师范生岗位”的,2020年毕业回渝北区安置工作时,按本次考核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如结构化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生在校学业(必修课)成绩(折算成百分制)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公布学校名单及选岗时间初定于2020年8月。2020年渝北区不再专门组织针对2020年毕业的渝北籍公费师范生的考核招聘。

      (二)考试考核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1.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抽取试讲片段,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和专业素养。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学科可加试专业技能。具体测试要求以报名现场公布为准。

      2. 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

      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同时进行,成绩当场公布。

      3. 渝北籍公费师范生岗位考试考核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 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其中:渝北籍公费师范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所有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凡考试考核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或考试考核总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人员,考官组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5.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两轮考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http://yb.cq.gov.cn/Category_2346/Index.aspx)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和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如用人单位放弃本轮递补人员,则不再进行下一轮递补。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前到渝北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到(未按期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联系人及电话:023-67813597,敖老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在体检及以后环节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21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 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2. 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公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公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报名、签约咨询电话:渝北区教委  023—67813597、023—67803904;

      考务咨询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023—67806609、023—678252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渝北区面向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轮)

      2.渝北区面向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轮)

      3.渝北区面向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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