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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关于人才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教师1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师范生(本科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符合《剑阁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剑阁县正式在编在职教师和剑阁县还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材料。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名额176名,其中:高中教育阶段教师6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151名;学前教育阶段教师19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报考岗位编码为20191003、20191005、20191007、20191009、20191016、20191017、20191018、20191019、20191020、20191021、20191022、20191023、20191024、20191027、20191028、20191029、20191030、20191031、20191032、20191033、20191034、20191035、20191036、20191037、20191039、20191044、20191045、20191046、20191048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三、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 月 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地点:剑阁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
联系电话:0839-6602126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选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剑阁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报名时进行初审。对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剑阁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教师岗位登记表》(附件3)打印版1份(在要求位置打印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3.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需提供对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话证书等);
6.公费师范生需提供相关合同。
7.其他在编在职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材料。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确定该岗位增加笔试科目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报到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见附件4。
(四)面试
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笔试政策性加分详见附件5。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在面试报到时发放。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试教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办法如下:
1、招聘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教师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不含艺体教师)。
讲课范围:小学指定为小学相应学科教材;初中指定为初中相应学科教材;高中(含职高)指定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
2、招聘艺体(含舞蹈)课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说课范围:学前教育指定为学前教育学科教材;小学指定为相应学科教材;初中指定为相应学科教材。
专业技能考核:学前教育教师考核弹唱等专业技能;音乐教师考核弹唱、声乐等专业技能;美术教师考核素描等专业技能;体育教师考核球类、田径等专业技能。
面试总分为100分,艺体和学前教育教师招聘面试成绩中说课占40%,专业技能占60%。如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未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成绩。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签约、体检、考察及公示
1.签约。本次考核招聘根据岗位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剑阁县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教师协议书》。未按通知要求签订《剑阁县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教师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剑阁县教育局将根据考生成绩排名顺序安排替补人员。每个签约考生缴纳签约诚意金3000元,如考生按规定时间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剑阁县教育局将退还应聘人员签约诚意金。
2.体检。面试结束后,剑阁县教育局组织进入体检入围的人员到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剑阁县教育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约500元/人)。
体检须知:检查前3日正常清淡饮食,勿饮酒、勿食含血性的食物。检查前1晚忌油腻饮食。体检前1天20:00后禁食、24:00后禁水,并于检查当日准时到达。体检当天,若女性考生在生理期,不适于生理期检查的项目待生理期结束后再予补检。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考核招聘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进行综合了解。用人单位通过集体研究认定考察对象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不予招聘。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可依次递补。
4.公示。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四、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制度。其中,本次招聘到岗的研究生享受《剑阁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考核招聘的脱贫攻坚教师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规定,一经聘用到岗工作以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公费师范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得调出县外或调到县级及以上其他事业单位。凡有违约行为,严格按签订的聘用合同处理,执行违约金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剑阁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教师工作在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中共剑阁县纪委、剑阁县监察委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剑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0839—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1296
剑阁县教育局:0839-6602126
剑阁县监察委:0839-6600998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剑阁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阁县教育局
2019年10 月21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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