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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江西考区网上确认考生须知

    2014-11-03 15: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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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入口

      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 各地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 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 必要限制。

      (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 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 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 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 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 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 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 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 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 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 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 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 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 组织作弊”认定。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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