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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审计署人事教育司考录公务员面试确认相关事宜公告

    2015-02-04 18:13:38

    分享: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1日(周三)前发送邮件(标题为:XXX确认参加面试+职位名称+职位代码+身份证后四位)至各招考单位招考邮箱(详见附件2)确认参加面试。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确认,将按规定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详见附件3)。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3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各招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考生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请于3月1日前发至各招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2)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考生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照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五)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七)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八)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样式详见附件5),需要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证明样式详见附件6)

      5.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2):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审计署机关或审计署驻XX特派办2015年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署2015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材料,及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们将按规定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

      (三)面试拟于3月中下旬在北京集中举行,面试公告拟于3月上中旬在国家公务员局和审计署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由审计署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无指定复习材料。

      (五)考生本人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附件1:面试名单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附件2: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附件4:考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附件6:待业证明(样式)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15年2月4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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