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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青海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163人公告

    2021-04-19 14: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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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4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154号)等规定,2021年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其中:定向招聘在海北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17名;定向招聘海北州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8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别面向全国、全省和海北州。

      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海北州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海北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其中面向海北招聘的岗位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限报1个岗位。

      本省、本州户籍落户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

      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见《2021年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核聘用”岗位和“考试聘用”岗位。除《招聘计划表》笔试科目备注栏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相关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招聘实施方案执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25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28日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考核招聘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报名缴费(审核通过)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或无符合报考条件岗位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时至18时。

      (三)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加分审核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2021年5月6日9时至5月8日16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按要求填写和提交信息,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2、少数民族考生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其中,对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

      3、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薄、父母工作或退休证件、退役证以及个人书面承诺)到报考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州直单位考生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加分时间为:2021年5月6日-5月1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到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条件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

      4、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即2、3项)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5、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和定向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即2、3项)加分政策执行。

      6、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定向招聘、加分等政策。

      考核聘用岗位考生一律不加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只参加由报考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核,也可直接咨询报考单位及主管部门。

      (二)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聘用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言文学))》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管理、专技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工勤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在参加面试前,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到报考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州直单位考生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谁招聘、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扣减相应分数,重新排列笔试名次。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一是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服务证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相关证件材料。二是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无毕业证的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三是在我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

      六、双语测试

      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双语”要求的岗位,面试前根据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藏语(本公告藏语是指安多方言)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和双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考试聘用”岗位中卫生、教育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及其它不适宜进行统一面试的岗位,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经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以专业测试或结构化为主的自主面试;其它岗位进行以结构化为主的统一面试。面试中要求考官和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藏语等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问答。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核聘用的岗位在考核聘用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

      八、体检、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政审(考察)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进行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政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到放宽年龄条件县乡基层岗位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否则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十、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试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拟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21年4月2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统一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四)关于递补

      1.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进入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一次。面试通知发布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

      2.双语测试阶段。因藏语(安多语)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出现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一次。

      3、体检、政审(考察)阶段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4.公示阶段。经公示有异议人员,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工作第一日。

      (六)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七)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现场资格审核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条件。

      (八)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海北州合格分数线;护士执业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省级或省内“三区三州”海北州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九)定向招聘在海北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是在海北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

      医院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十)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的各招聘环节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发布,请考生随时登录关注。

      十二、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有规定并由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0—8612066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0—8672178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0—8631577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0—8645669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0--8643779

     

      点击下载>>>

      2021年海北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xlsx

      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4193881.shtml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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