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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新疆第十师北屯市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制外人员32人公告(第二批)

    2021-11-23 08: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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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补充第十师北屯市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20〕7号)相关规定,师市决定组织开展公办幼儿园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 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招聘计划

      此次十师北屯市公办幼儿园计划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2名,涉及岗位9个。其中:教育教师类29名,财务管理类2名,医疗卫生类1名。

      三、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9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2. 学历及专业要求

      (1)教育教师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艺术类(音乐、美术)专业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聘用后一年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医疗卫生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护理学类(有护士证)、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方向)专业均可,具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或幼儿保健师资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

      (3)财务管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学类专业均可;具有两年以上财会工作从业经验。

      2.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热爱幼教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与工作能力;

      3. 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第十师北屯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人员;

      5. 有吸毒、酗酒、赌博、实施暴力行为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6. 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及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人员;

      7. 在以往招考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8. 师市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及已纳入“同工同酬”人员;

      9. 现役军人;

      10.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信息发布平台

      第十师北屯市政务网站(http://www.bts.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 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报名(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9日上午12:00)

      1. 岗位查询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报考者可以登录第十师北屯市政务网站查询。如需咨询,可拨打本公告中的政策咨询电话。

      2. 报名方式

      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压缩包,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ssjyj0906@163.com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医疗卫生类需扫描相关资格证;财务管理类需扫描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扫描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2021年第十师北屯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表》,需插入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并手写签名。

      报名资料如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上传资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 注意事项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者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

      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传送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4.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可于11月30日通过信息发布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进入面试环节,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面试

      1. 面试时间:2021年12月4日—5日

      2. 面试方式:现场面试

      3. 面试内容及时长:

      (1)面试内容:由教学水平、教学技能两部分组成,其中教学水平含说课、思辨问答,时长不超过10分钟;教学技能自选两个小项,音乐类每项技能展示时长不超过5分钟,美术类技能展示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面试使用普通话答题。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单项成绩当天公布,单项成绩低于合格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教学水平测试(60分,合格分36分)

      主要测试考生教学活动设计、说讲能力和思想素养、心态心理及应变能力。教学水平测试内容同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3)教学技能测试(40分,合格分24分)

      考生在音乐类(声乐、键盘、舞蹈)、美术类(绘画形式自选)中任选两个小项目进行技能展示。

      其他岗位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问答和思辨问答,时长不超过15分钟。

      4. 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报名表(考生自行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疫情防控承诺书参加面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候考,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面试场所均需核验“健康通行码”、七日内核酸报告。

      (三)考试成绩确定

      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教学水平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调剂

      面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未进入报考岗位体检环节的考生,若自愿服从调剂,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进入调剂环节。招考单位将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前提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和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调剂。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或不合格者,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证书或证明材料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初次就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 聘用待遇

      (一)受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二)受聘教师按学历层级比照事业单位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执行“同工同酬”。

      七、 招聘有关事项

      1. 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要求的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 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7.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 本《公告》由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6—3376740 3325629

      监督电话:0906—3370079

      点击下载>>>

      2021年第十师北屯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2021年第十师北屯市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表

      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制外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bts.gov.cn/c/2021-11-19/2829037.shtml?COLLCC=2251200951&COLLCC=1540418109&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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