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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2024-01-12 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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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是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批准于1982年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级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专业机构。历经40余年的发展,交流中心已与世界上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个机构及著名企业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对美洲和大洋洲、欧洲、亚洲和非洲及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的局面,在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交流中心职责是开展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促进中国与世界其他各国和地区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进与各国人民的友谊做出贡献。主要包括承担“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相关工作,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服务管理工作,我国与国外政府、国际组织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下相关支撑工作以及对外科技援助,开展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研究,承担面向发展中国家科技项目合作与培训、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领域相关项目管理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直、品行端正;

      4.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相应落户政策;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等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年龄计算均截至2023年12月。

      (二)岗位要求

      (注:1.专业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2.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专业目录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应聘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24:00前登录http://companyadc.51job.com/companyads/2024/scs/38053743/index.htm填写《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证明,各类专业及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及重要报告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如有)扫描件)在报名表附件中进行上传。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对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形式。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并进行口语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1:5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有资格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为70分。进入面试人员还将参加心理测试。

      笔试、面试工作安排与人员名单将在科技部网站及交流中心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情况(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通过考察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若出现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由交流中心研究决定是否依成绩递补。如需递补将直接电话通知考生本人,不再另行公告,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科技部和交流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二)请应聘人员关注并及时查阅科技部和交流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三)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网站:www.cstec.org.cn

      联系人:林茜妍 王磊

      联系电话:010-68511829 010-68598001

      Email:zhaopin_cstec@163.com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024年1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401/t20240111_512010.html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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