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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四川南充遴选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13人公告

    2015-02-10 15: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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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南充的实施意见》精神,南充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全省遴选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计划遴选13名(定向遴选7名,公开遴选6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的 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六)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定向遴选。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邀请省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 、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直接聘任。

      (二)公开遴选。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信函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5年2月11日—2月13日。报名者登陆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A4纸打印),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者须提交《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市委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三份)。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楼542办公室。电子邮箱:scncfzb@163.com;联系电话:0817—2225769。

      2.报名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择优拟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

      3.将拟聘任人选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法律顾问人选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4.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聘任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聘书。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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