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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长江航道局人才招聘165人公告

    2015-03-19 09: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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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长江航道局人才队伍建设,经报上级批准同意,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

      长江航道局为交通运输部部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从事长江干线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航道行政执法等工作。长江航道局在长江沿线七省二市设有南京、武汉、宜昌、重庆、泸州、宜宾等6个区域航道局,南京、武汉、宜昌、重庆等4个航道工程局及科研、培训、测量、救捞等4个支持保障单位。维护着四川宜宾至江苏浏河口2652.5公里的长江干线航道,同时还维护着海轮航道、缓流航道、进港航道、小轮航道以及部分支流航道1905.7公里,维护总里程达4558.2公里。

      二、招聘计划

      2015年我局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65人,其中接收毕业生152人,留学回国人员1人,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12人。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2015年人才招聘计划已分解到局属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由各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其招聘公告网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所学专业符合招聘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的要求。

      (二)专项条件

      1、接收毕业生条件

      (1)2015年应届毕业生(包含满足未办理过就业接收手续、从毕业当年算起在两年择业期内、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持有2015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四项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非应届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3)年龄在28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留学回国人员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历;

      (2)在国外或境外(港澳台地区)学习满一年;

      (3)毕业不超过两年(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确定时间为准);

      (4)年龄在28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到2015年7月31日);

      (2)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交通技术能手”、“先进工作者”、“标兵”、“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

      2)持有海洋一等或内河一类船舶(含自航、非自航)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

      (3)具备专业资格,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持有海洋一、二等或内河一、二类船舶(含自航、非自航)高级船员(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

      2)持有国家注册类的土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测绘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会计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工作程序,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

      2、报名和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接收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尚未派遣且可以开具2015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证明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教育部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满5年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5)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复印件。

      3、笔试。笔试委托地方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和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按各专业1:3的比例确定。

      5、考核。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应组织考核。通过考核了解人才个人综合表现、核实相关情况及与所报专业岗位的适应情况。

      6、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计算综合得分;博士研究生按考生面试成绩计算综合得分;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按照面试成绩70%、考核成绩30%之和计算综合得分。各单位按照考生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情况,报请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7、公示拟聘人选。

      (1)公示内容。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综合成绩等。

      (2)公示方式。上述内容在各单位接受报名时的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8、体检。体检由各单位在其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录用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9、拟聘人员资格复审。组织审核拟聘人员报名资料原件,包括:

      (1)接收毕业生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协议书原件;

      2)“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2015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

      1)毕业证原件;

      2)教育部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

      1)毕业证原件;

      2)劳动合同(协议)原件;

      3)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原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长江航道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录用资格。

      (二)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1、3月10日,召开工作布置会,启动人才招聘工作。

      2、3月18日---3月24日,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3、3月下旬---4月中上旬,资格预审、报备。

      4、4月下旬---5月上旬,笔试、面试。

      5、5月中旬---5月下旬,考核,研究公示拟聘人选,体检。

      6、6月上旬---6月中下旬,上报拟聘人员材料。

      五、公众监督

      长江航道局2015年度人才招聘工作举报电话:

      长江航道局人事劳动处:027—82763534;

      长江航道局纪委:027—82767665。

      附表:长江航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招聘公告网址及联系方式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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