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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深圳市公务员(1701批次)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2017-04-20 1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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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701批次)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线

      本次公开招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警察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701Q001-1701Q024)、财务会计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701F001-1701F032、1701P001-1701P009、1701R001-1701R002)、税务经济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701K001-1701K007)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55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的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其余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的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考生也可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ks.sz12333.gov.cn/ess/,https://sz12333.gov.cn/ess/)查询。

      二、资格初审人选范围

      资格初审人选依据《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名额,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已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分为以下四类(设招考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R)值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全部为资格初审人选,须按规定上传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接受资格初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R)值之外、但在招考名额6倍(6Y)值之内的考生。警察类职位B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资格,其他职位B类考生暂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但具有递补资格。所有B类考生也须按规定上传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等候递补审查。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

      上述A类和B类考生对照本公告以及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准备齐资格初审材料,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JPG格式),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说明》见附件2,请务必仔细阅读。

      四、材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本次资格初审采取分阶段分类审核,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上传、补传资格初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第一阶段:2017年4月17日18:00至4月24日8:00。

      在此期间,全部A、B类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初审材料电子图片(JPG格式)。2017年4月24日8:00后,考生服务系统上传材料功能关闭,考生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于4月24日对A类考生以及警察类职位B类考生的上传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初定于4月25日16:00后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需补传材料的,请按规定及指引及时补传。

      第二阶段:2017年4月25日16:00至4月27日8:00。

      在此期间,审查结果非“合格”的考生,补传相关资格初审材料图片(务必认真阅读审查结果中的审查未通过原因)。考生仅能补传材料,不能修改、删除第一阶段审查时已上传过的材料。2017年4月27日8:00后,考生服务系统补传材料功能关闭,考生将不能补传任何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于4月27日对A类、警察类职位B类考生补传的材料,以及其他职位B类进入递补的考生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初定于4月28日16:00后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对于其他职位B类(指除警察类职位B类之外的)进入递补的考生,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再接受补传。

      (二)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需上传材料可参看《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3)。

      1.图片格式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每张图片只能包含一页纸张的内容,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00KB,建议不低于100 KB。

      2.材料排序要求:上传时需录入排序号编排材料,同一类材料须排在一起,完成上传后应点击“查看”按钮核实图片排序及方向、内容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请删除后重新上传。

      (三)各栏目具体要求。

      1.身份证。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头像等信息。

      2.学历学位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0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果最高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还需增加上传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1701A011职位的,还须上传本科学历学位材料。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1)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提供由任一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7年4月24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但上传的毕业证书中注明的所学专业在《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所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找不到对应专业代码的考生,须上传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4)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户籍材料。以大专学历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报考的考生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6张图片。须上传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17年2月27日以前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17年2月27日以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一方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工作经历材料。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

      (1)个人履历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4的模板填写本人履历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只允许上传1张图片。现工作单位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考生,须在职务名称中注明本人身份。无工作经历的,填写本人信息后在履历信息中注明“无工作经历”。

      (2)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30张图片。须上传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7年2月27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工作单位或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7年2月27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因上传图片数量有限制,如劳动合同页数较多,不必将整份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可仅上传劳动合同首页、有合同起止期限页及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明确本人工作经历年限的部分。

      5.其他材料。报考职位表中“其他条件”项中有要求的职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10张图片。须上传符合相应要求的材料:

      (1)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具有各类职称、证书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职称、证书等材料。要求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领域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须上传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属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但暂未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上传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

      (3)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17年2月27日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材料。

      (4)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

      属于曾任审判员情形的,上传审判员相关任命文件;

      属于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情形的,上传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情形的,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属于律师执业满三年情形的,上传律师执业证及从事律师工作满三年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考生,均须上传退出现役证(全部页面,含封面)。入伍地非深圳市的,还须上传能证明入伍时户籍地为深圳市的证明材料;入伍地非深圳市的,且入伍时在市外高校就读户籍迁出深圳的,须提供参加高考时户籍地为深圳市的证明材料。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招考公告及附件内容,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上传材料。未在指定的时间上传、补传资格初审材料,或者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二)报考警察类职位的考生,资格初审合格之后,须按规定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体能测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及时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本次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方式,不受理有关考试政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的咨询。

      (四)有关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的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0755-88892919-1(受理咨询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4月23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考生在资格初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六)资格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验,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1701批次)公务员笔试成绩

      2.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说明

      3.深圳市2017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4.考生个人履历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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