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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黄冈红安卫计系统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公告

    2017-12-25 14:31:04

    分享: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黄办文〔2013〕11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安县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办文〔2015〕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00名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引进: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4、现役军人;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公开引进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卫计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1、关于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12月26日及以后,其他依次类推);

      2、关于报考岗位专业的要求:岗位要求专业为用人单位结合需引进岗位职能职责,参考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拟定。报考人员报考某一岗位时,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历证书。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引进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可以报考。

      3、关于报考岗位学历的要求:岗位报考要求学历为“全日制二类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二类本科”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招生的时候在本科层次第二批次招生的学校,录取线要达到本二线。“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的,指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二、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本次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17:00;节假日不休)

      注:请各位考生注意报名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红安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报名材料:①《红安县卫计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②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④近期免冠无修正(PS)同底色1寸彩色登记照6张;⑤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一《岗位表》);⑥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18年1月8日——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卫计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面试费50元/科。

      (三)报考人员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间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联系。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引进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报考引进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引进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引进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按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引进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现场抽签答题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3、面试有关要求及告知事项

      ①面试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7:00以前到达考点候考室报到,接受封闭式管理至本人面试结束后解除封闭;候考考生中餐由考点提供。

      ②面试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未到达考点候考室参加面试顺序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③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到。

      ④面试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面试考场规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考生不得携带除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外的物品,如已带入的应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特别是通讯、储存等工具,一经发现,成绩记零分并取消面试资格。

      ⑤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自己、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籍贯等信息。如有违反者作违纪处理,成绩记零分并取消面试资格。

      ⑥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体操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⑦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引进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若末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成绩相同时,由引进工作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名。

      5、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的岗位,未到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缺考、违纪人员除外)按该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资格复审阶段主要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考生学籍(人事)档案及报名信息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

      三、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考察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以各岗位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缺考、违纪人员除外)按该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考察环节;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公开引进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公开引进资格。

      (二)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以各岗位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缺考、违纪人员除外)按该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环节;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结果,按照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红安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不符合引进规定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四)聘用和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聘用),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处理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方案、公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事项

      本次引进相关事宜均在红安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公告。届时,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713-5245750(县卫计局政工股)

      附:1、红安县卫计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红安县卫计系统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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