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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21人公告

    2018-06-04 15:54:03

    分享:

      

      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乌兰察布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函〔2018〕56号)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221人。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1997、2012、2015年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招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8.“项目人员”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

      (二) “项目人员”应聘时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3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工作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3日8:30—6月5日17:0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5.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是否服从调剂”栏中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6月3日9:00-6月6日。

      2.招聘单位应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卫计委人事部门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4-8324039、0474-8324032。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确定进入考试或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进入笔试或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1.博士研究生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直接聘用。

      2.报考同一岗位的同一层次学历人数超出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参加笔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同一层次学历的项目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时,一律参加笔试;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时,直接进入面试。

      同一层次学历人员报考同一岗位,具有项目人员身份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并核减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核减该岗位计划后,报考该岗位同一层次学历人数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全部进行笔试;报考该岗位同一层次学历人数未超过该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4.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应聘者报考同一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该岗位要求时,研究生学历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核减该岗位本科、专科学历招聘计划数;核减该岗位计划后,报考该岗位本科、专科学历人数仍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全部进行笔试;报考该岗位本科、专科学历人数未超过该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

      5.市卫计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拟直接进入面试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报名确认

      1.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6月7日9:00—6月8日17:00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笔试考务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须于2018年6月7日9:00—6月8日17:00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费2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查询时间(查询报名是否成功):2018年6月15日9:00-17:30。

      (六)退费。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考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标准退给考生(2018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7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6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3日。

      (八)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政策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三)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四)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下午15:00—17:00;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资格复审递补工作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卫计委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面试方案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wmpta.org.cn);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笔试、面试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五)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市卫计委负责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对报考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计委组织,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6.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剂

      1.本次招聘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笔试并在报考志愿“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单位。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笔试方式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递补等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4039、0474-8324032详见《岗位需求表》

      监督电话:

      0474-8303193 (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1、《乌兰察布市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市直)》(点击下载)

      2、《乌兰察布市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旗县)》(点击下载)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 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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