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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城川民族干部学院专职讲解员招聘30人公告

    2018-09-13 14: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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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8年度城川民族干部学院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专职讲解员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城川民族干部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讲解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经市编委办核准并报自治区编委办备案同意,计划为城川民族干部学院招聘编制内专职讲解员共30人,详见《城川民族干部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讲解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鄂尔多斯市户籍;

      2.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不含在职教育);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4日至2000年9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资格等级证书;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岗位表》)。

      应聘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8年9月14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鄂尔多斯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上午9:00至2018年9月20日下午5: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下午5: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1.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报考者资格条件),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三)笔试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单位书面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且同一单位各岗位应执行同一开考比例。

      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四)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七)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在鄂尔多斯党建网和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普通话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三)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经招聘单位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六)取消岗位招聘计划、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讲解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参见《招聘岗位表》专业测试方向。报考汉语讲解员面试讲解必须用汉语进行,时间为15分钟;报考英语讲解员和蒙汉兼通讲解员须用双语讲解,时间15分钟,其中英语和蒙语讲解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承担。

      (三)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采取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被聘用人员服务期不满五年的,不予办理工作单位调动转移手续。

      九、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公告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四)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8611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0477-8586211

      3.招聘单位电话:

      城川民族干部学院:0477-2242706

      附件:城川民族干部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讲解员岗位表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1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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