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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552人公告

    2019-01-07 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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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13〕141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93号)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2名。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7日至2001年1月7日期间出生);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考,招聘岗位条件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户籍不限。

      2.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2018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被解聘未满三年或辞职(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5)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单位不同意其辞职或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或“定向免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8)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10)按照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也不得报考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组织 、人事、纪检 、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岗位。

      4.涉及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19年1月7日(含当日、下同)。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18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附件2、3),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tc.xjrs.gov.cn/)。如有疑问可来人或来电咨询(电话:0901-6239549)。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9年1月7日10:00—1月12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考试报名”栏,按照《报名流程》进行。 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通过照片专业工具审核处理后方可上传)。

      2.缴费时间及方式:2019年1月8日10:00—1月13日18:00。实行网上缴费,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3.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携带),报名结束后无法打印。

      (2)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确认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选择岗位时对应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详见附件2、3),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面试入闱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审核,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而报考入围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3)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因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 ,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记入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录聘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5年。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

      (1)公共科目:《综合基础测试》;

      (2)专业科目:报考医疗卫生岗位考生考《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的考生考《写作》;

      (3)考试总时间150分钟,卷面总分15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4.笔试时间:2019年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在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所选加分项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加分条件或所选加分项与提供的材料不一致,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考生可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入闱情况。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人数,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补录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可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查询。

      3.资格审查要求: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需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自行下载、填写《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报考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报考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兵团师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兵团师及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兵团师及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

      (3)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非医疗卫生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医疗卫生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6.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试(需要体能测试的岗位)

      1.需参加体能测试的岗位详见《2018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体能测试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通知,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六)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公安系统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附件:4、5、6)。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七)考察

      考察时间及具体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结果逐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7),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八)公示

      公示随考察结果一并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录取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按照公示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补录

      具体补录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及邮箱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901-6223077;咨询邮箱:tcldxxzx10@163.com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901-6228908;咨询邮箱:xjtcrskszx@163.com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01-6239549;咨询邮箱:tcrsjsyk@sina.com

      监督电话:0901-6223804、6298453;监督邮箱:tcrsjjck@sina.com

      以上电话如无人接听,可将咨询问题发至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畅通,以便及时回复。

      附件:

      1.《2018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2018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7.《201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9年1月6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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