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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招聘17人公告

    2019-10-30 0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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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9〕61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名,其中,院本部招聘12名,盟市直属分院招聘5名。院本部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土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岗位3名,盟市直属分院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3名。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一)“项目人员”包括以下三类: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学历要求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岗位需求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一般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秋季毕业的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可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9、凡报考我院盟市直属分院2019年招聘岗位的人员,一经录取,在盟市直属分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时间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9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到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9:00-11月4日 12:00,资格初审时间截至到2019年11月4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2019年11月4日24:00。

      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改为普通岗位,允许其他人员报名。野外调查1(项目人员)岗位与野外调查2(普通岗位)合并进行(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6日9:00- 11月10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0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0日24:00。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不连贯的,我院可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给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则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交费时间截止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这些岗位的人员交费成功的,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1月27日—29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岗位需求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9:00—11:30时。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考试。

      2、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综合及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6. 笔试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笔试分数+政策加分。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6、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2次。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和机关纪委负责监督。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时间10分钟。

      4、面试命题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领域的 ,在内蒙古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和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入闱进行。在试题的命制、印刷、送达接转和保管启用的各个环节中都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封闭管理,凡是在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将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2019年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入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5、其他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和监督

      1、考务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0471-6689415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

      2、考务监督电话: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0471- 4215805、4215404、421349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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