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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41人)

    2020-07-09 1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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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7月15日至7月17日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2名(含大学毕业生210名、引进优秀骨干教师42名);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含大学毕业生32名、实用人才44名、优秀卫生骨干人才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重庆市外生源地公费师范生执行教师厅〔2011〕1号“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规定,应符合跨省任教条件范围。

      (2)骨干人才:

      ①年龄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②业绩条件

      Ι中级以下职称者,除育才中学骨干教师、学前教育骨干教师以外的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0年1月1日—2020年7月8日),个人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技能大赛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老师及高考、中考命题 ,其中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需个人任教以来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技能大赛奖励。

      Ⅱ学前教育骨干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任教以来取得过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优秀(成绩突出)教师、优秀园长、优秀(成绩突出)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基本功竞赛、教学技能大赛或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现场赛课奖励。

      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市),片区的不予认可。

      ③其他条件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除“财务”、“财务审计”岗位不需要普通话等级证外,其余专技岗普通话等级需满足: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语委测试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并于报到之日提供认证原件复核。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除“财务”、“财务审计”岗位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以外,其余专技岗教师资格证须满足:往届毕业生须在报考之日出具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国(境)外留学毕业人员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形另见《简章》第三条第(七)款规定。

      2.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2017年至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实用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原则上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上岗证。

      (3)骨干人才:

      ①学历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

      ②职称条件

      具备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

      ③年龄条件

      取得中级、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④业绩条件

      具有本专业较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较全面。高级职称需在医学专业杂志(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到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三)岗位设置一览表中对“岗位”、“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资料:如在“岗位”栏(见附件1)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区县级以上专业认定机构出具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或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岗位需求栏为“小学体育教师(篮球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篮球”方向,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为准)为“体育”的,应由毕业院校或相关专业机构出具体现篮球专业学习方向证明或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如在“专业”栏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原则上应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简章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须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如:报考教师岗位,工作经历应当是教师岗位上的工作。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技12级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7月15日9时至7月17日17 时期间,登录“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高清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试实行网络诚信报考,报名阶段不设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只对照片进行审查。后续资格复审环节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7月18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缴费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3:1;骨干人才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2:1。

      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实用人才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3:1;骨干人才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2:1。

      以上凡是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不能开考的,将通知考生并退还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审核并缴纳报名费的,于7月20日9:00起至7月22日24:00登录“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2)。

      (一)笔试

      笔试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具体科目如下:

      1.大学毕业生岗位、实用人才岗位

      ①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科目1《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无专门教材);科目2《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科目1和科目2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其中科目1占40%,科目2占60%。

      ②教育事业单位其他专技岗位:科目1《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无专门教材);科目2《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科目1和科目2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其中两门科目各占50%。

      ③卫生健康事业专技岗位:科目1《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无专门教材);科目2《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科目1和科目2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其中两门科目各占50%。

      2.骨干人才岗位

      教育、卫生健康事业专技岗位考科目1《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科目1笔试时间90分钟,科目2笔试时间60分钟。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弃权。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准考证所指定考点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的“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申请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比例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开考未达到3:1的,按2:1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骨干人才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

      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分单位、岗位)确定面试人员。

      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以及达不到招考指标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招(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选)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2)面试内容、分值及考试总成绩计算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财务”、“财务审计”岗位只进行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其余岗位除音、体、美岗位及需测试书法的岗位外,均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即:说课)和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音、体、美岗位及需测试书法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即:说课+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面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即:说课)60分+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40分;音、体、美岗位及需测试书法的岗位面试分值为:专业技能测试(即:说课)30分+音、体、美、书法专业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40分;“财务”、“财务审计”岗位面试分值为: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100分。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包括社会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内容,说课以本专业教材为主要内容。面试时间为:“财务”、“财务审计”岗位:结构化面试10分钟;其余教师岗位:说课10分钟,结构化面试5分钟。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财务”、“财务审计”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其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采取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综合知识、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为:结构化面试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各岗位开展面试项目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2),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的“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人选须由本人携带简章规定的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4)各1套到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会议室(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5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时间待笔试成绩公示时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不再递补。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见附件5);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见附件5),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九龙坡区政府公众网站(http://cqjlp.gov.cn)以及“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县)或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选)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1968952、15802306128(区人力社保局)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1968919、023-61968952(区人力社保局),023-68780244(区教委),023-68782642(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 @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1.九龙坡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九龙坡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

      4. 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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