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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2014-10-23 15: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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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和优化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展基层公务员特别是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范围和职务层次

      本次公开遴选单位范围为49个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142个,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1、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试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省直机关遴选职位的,须为我省省级及以下机关(含行政机关、参公机关及中央机关驻辽宁省各级行政机构,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照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参公机关)遴选职位的,除前一条所述符合报考省直机关(参公机关)遴选职位条件的人员外,还包括我省省级及以下参照管理单位及中央参照管理单位驻辽宁省各级机构中,除“六类人员”以外,其他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应具有1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试用期满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除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现任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特别是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法检系统选调生在县区)工作未满2年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未满3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未满3年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至26日。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告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考生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栏加盖公章。

      省公安厅遴选职位特殊要求,请考生登陆省公安厅网站(www.lnga.gov.cn)查询。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3∶1。低于3:1的,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由遴选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工作单位为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然后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将审查合格考生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有效身份证、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等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工作单位为市直机关、单位的考生,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要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对考生《报名推荐表》上的信息逐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市委组织部公章。

      工作单位为省直机关、单位的考生,到本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报名,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省直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照报考条件、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单位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及《报名推荐表》报省委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报名推荐表》后,分别转各遴选单位,再由各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然后返回省委组织部。

      本次公开遴选要把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资格审查的重点是报名资格条件、专业条件和“三龄两历一身份”。凡是存在违规提拔或档案、学历学位、年龄造假等问题的,一律不得参加遴选。

      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资格审查部门、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

      报考省公安厅遴选职位的考生增加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笔试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014年11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将在笔试后取消该职位。出现违规陪考充数等情况,取消该职位并书面向考生现工作单位通报。

      五、资格审查(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和3:1的面试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中,特别要对是否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破格提拔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但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予以保留;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该职位。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六、面试

      明确保留的职位,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缺考需书面向遴选单位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考。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命制。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遴选。面试组织和面试评委组成严格按照《2014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设置专业测试的,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组织严格按照《2014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2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体检和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考察结束后,各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等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办理任职手续。转任职务以报考时填写并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职务作为依据,平职转任。

      九、纪律与监督

      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是树立面向基层用人导向,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改善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要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十不准”,从严干部档案审核,凡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遴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帮助造假的也要严肃处理。提取个人档案应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密封的档案不予受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与各遴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报考该遴选单位职位。严肃遴选工作纪律,把督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派专人对遴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咨询电话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24-23128270

      省公务员局 024-23448317

      附件:1、2014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2014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4年10月21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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