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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安徽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9人公告

    2021-04-13 15: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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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9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2日起同时在滁州市政府网(http://www.chuzhou.gov.cn/)、滁州先锋网(https://www.czxfw.gov.cn/)、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huzhou.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在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在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地入伍的滁州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的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在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4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管理岗位为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为初级;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5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6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27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1年5月6日至10日期间,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减免费用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省人事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紧缺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21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统一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等4个类别(医疗卫生类细分为“医学技术岗位”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

      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报考人员可于5月19日至2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1年5月21日08:0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西楼816房间,联系电话:0550-304798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招聘岗位(岗位代码:0801024、0801025)的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并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滁州市委党校网站公布;其他招聘岗位的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的形式和内容。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招聘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等形式,具体办法在专业测试方案中公布;其他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47981(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27850(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2021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czxfw.gov.cn/News/Details?id=23561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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