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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65人公告

    2021-12-21 0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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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璧山区2021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2022届毕业生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相应调整的,将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须知(附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1年12月26日9:00至12月30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院校、专业等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报名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请于2021年12月31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费50元/人,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后,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7日9:00起至1月9日9:00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面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基本功测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1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中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参加考试。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考生还需持奖学金证书或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专业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其缺额不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中公布。

      (三)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面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基本功测试),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面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璧山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获奖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经璧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璧山区工作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璧山区教委负责解释。

      (二)工作建议邮箱:981764285@qq.com。联系咨询电话:85284502徐老师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下载>>>

      1. 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 报名须知

      4. 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5.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

      6. 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12/t20211220_10201489.html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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