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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上半年四川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37人公告

    2023-01-03 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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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定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考范围

      “甘孜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23年1月4日,在甘孜州落户三周年以上,州外户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户籍。

      “甘孜州生源地”是指: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升学将户籍迁入本人就读高等院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甘孜州。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需根据职位要求的藏语语种,在进行网络报名前先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报名及资格初审),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职的(含试用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甘孜州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37名。具体招录机关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详见《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其中:报考藏汉双语口语测试职位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工作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统筹,州级招录机关和相关县(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口语测试

      藏汉双语职位的口语现场测试工作由报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测试时间:2023年1月4日至1月6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测试地点及联系电话: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人社大楼7楼,0836-2833270。

      3.测试标准和要求:报考者必须能够熟练运用康巴藏语口语进行交流。要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4.参加口语测试须携带材料: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二)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报名重要事项提示”(附件2)等,了解报考职位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上传照片。考生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公告》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甘孜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现场递交材料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人社大楼10楼1004室,联系电话:0836-2835281。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四)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甘孜州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甘孜州委组织部征求考生意见后调整到符合本州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打印多份备用。准考证个人信息有误或照片不完整的在2023年2月21日至2月24日(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光明路22号州农牧大楼7楼Z713室,联系电话:0836-2868702)进行信息更正确认。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22.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15%。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2.5%+《申论》成绩×22.5%+《藏语文》成绩×15%+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周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抗震救灾加分方式: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光明路22号州农牧大楼7楼Z713室,联系电话:0836-2868702)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甘孜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公布,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藏语文》成绩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上公布。

      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提交核查申请,《藏语文》登录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上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职位排名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23年4月4日左右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上点对点进行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统筹,州级招录机关和相关县(市)委组织部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进行排名且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1.《报名信息表》1份;

      2.笔试准考证1份;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两寸,底色不限);

      7.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8.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以下报考对象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报考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择业期内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

      3.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面试资格审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甘孜州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环节相关事宜的公告只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发布,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4月23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将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发布。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最低考试总成绩划定后,不再调整。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点对点进行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进入递补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州本次公招的最低总成绩。

      (二)考察

      考察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统筹,州级招录机关和相关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甘孜州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http://www.xyxf.gov.cn)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录用职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涉及拉通排名的职位,由甘孜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根据报考该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初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在本州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州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纪律监督电话:0836-2877572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6870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1.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2.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重要事项提示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550FB98664E9F103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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