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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58人公告

    2024-02-17 14: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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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24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5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须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①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②《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下同);③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④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高中;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⑥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满<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服务满2年及以上>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3.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指定县(市)任职满3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2月25日),工作表现优秀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相关县(市)城乡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2月25日),工作表现优秀且仍在岗的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5.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含消防救援人员,下同)的随军家属(须军队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6.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7.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黔东南州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含2024年黔东南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8.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其中:①报考少数民族乡村医生的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或从业)资格证,并持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②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③部分岗位须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9.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2月25日)且仍在岗的人员。

      10.部分岗位定向招聘2024年毕业生,此类人员仅指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且未落实工作单位(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职工)。

      11.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原易地扶贫搬迁户,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1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人员(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2月25日),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1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专业不限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养)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2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审查时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6.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24年2月25日前须累计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止2024年2月25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以“特岗协议”时间为准,下同)。

      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止2024年2月25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另外,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且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以“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岗位。

      7.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定向到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4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9.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

      10.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24年2月25日前累计服务未满2周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4年2月25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1.截至报名时止,属贵州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12.截至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特岗教师”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县(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4.截止2024年12月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5.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专项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6.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8.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网。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本次招聘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监督下,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09:00至2024年2月28日17:00[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网站为“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rsks.com.cn);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并通过“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者根据岗位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4年事业单位分类科目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注意:考生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后,考生将不能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每天 17:00 后,由各县(市)在指定网站公布报名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 3:1 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笔试前,在指定网站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和因报名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岗位。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09:00至2024年2月29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组织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2月2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2月28日17:00至2024年2月29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经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考务部门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4年2月26日09:00至2024年3月1日17:00期间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减免考试费、资格复审等工作使用。

      本次招聘继续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于2024年3月1日17:00前将减免申请(减免申请详见附件7,须考生本人签字捺印)、报名信息表(缴费成功后才能打印)、身份证(正反面)、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或农业)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减免考试费邮箱地址详见附件2)办理减免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并退还考试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注意:考生将报名费减免相关材料发送至相关县(市)指定邮箱后,请及时电话与所报考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确认是否收到减免申请。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09:00至2024年3月28日17:00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考务部门进行修改。

      (五)少数民族语言测试。部分岗位须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以附件1相关岗位要求的语言为准)测试,测试在笔试前进行,时间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确认为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不合格或不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办法由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六)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的岗位,面试时间由相关县(市)另行通知,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拟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按1:3比例)由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

      3.部分招聘岗位采取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

      1.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30日上午。

      2.笔试考试科目。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类别具体详见附件1,考试范围可参考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分别为150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环节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完成笔试所有考试科目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告,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应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面试(专业测试)前由各县(市)通知考生先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资格复审(含递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指定网站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但因笔试(或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或笔试)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或笔试)。如遇笔试(或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或笔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载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下列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提供所在服务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和截止2024年2月25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注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服务地点等);②仍在岗的须提供所在服务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4年2月28日>前);③服务期已满(截止2024年2月25日须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的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4年2月25日前完成项目服务期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还须提供当地县(市)教育局及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4年2月28日>前)。

      (3)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止2024年2月25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4)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军队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退伍证(或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定向招聘黔东南州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含2024年黔东南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①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提供政府安排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4年2月28日>前);②202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8)定向招聘在相关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截止2024年2月25日及以前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的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并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工作表现优秀等相关证明材料。

      (9)定向招聘在相关县(市)服务的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城乡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2月25日),工作表现优秀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12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2月25日)且仍在岗的乡镇服务人员,还须提供与服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须满12个月及以上,其中: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的“四项目人员”、“就业见习生”等可按管理权限提供派遣文件及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11)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报考者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参考模板见附件6)。

      (12)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还须提供为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13)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因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打印的《贵州省2024年事业单位分类科目考试报名信息表》2份;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4年2月28日>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5);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4年2月28日>前);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须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相关资格证书可延迟至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

      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密切关注资格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资格复审(含递补资格复审,下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各县(市)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各县(市)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各县(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面试准考证》到各县(市)领取(详见指定网站公告)。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环节成绩×笔试分值所占比例 + 面试(专业测评)环节成绩×面试(专业测试)分值所占比例(具体分值折算比例见附件3)。其中: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笔试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为笔试>”的考生)比例的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工作于笔试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七)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

      (十)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24年2月25日前累计服务未满2周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4年2月25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一)截至报名时止,属贵州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十二)截至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十三)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特岗教师”报考未征得所在县(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十四)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五)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认证书、资格证书等);

      (十六)截止2024年12月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十七)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

      (十八)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九)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专项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二十)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二十一)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根据本《实施方案》及《岗位及要求一览表》规定程序和条件,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出现名次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选岗时间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九、审查备案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不可抗力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点击查看联系方式

      附件1: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报名费减免办理邮箱地址一览表 .xls

      附件3: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分值所占比例及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xls

      附件4:贵州省2024年事业单位分类科目考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doc

      附件6:党员身份证明(模板).doc

      附件7:减免报名费申请.doc

      文章来源:https://www.kaili.gov.cn/xwzx/tzgg/202402/t20240208_83808864.html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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