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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重庆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151人公告

    2024-03-04 0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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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要求,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一批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处于规培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所指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医学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四、报名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24年3月2日9:00至3月5日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4年3月5日15: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考生须在2024年3月5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人员,于2024年3月27日9:00至3月30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专项招聘不设笔试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缴费人数,将在缴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各岗位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下一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各区县相应网站(详见附件1)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照各区县相应网站(详见附件1)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8)。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9),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各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在各区县相应网站(详见附件1)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各区县相应网站(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各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各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各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各区县相应网站(详见附件1)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专项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各区县服务满6年(需在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各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各区县相应网站(详见附件1)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专项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咨询电话见附件1。

      (四)本公告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2024年重庆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8.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文章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403/t20240301_12985668.html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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