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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事业单位备考之劳动合同法

    2019-09-25 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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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劳动合同法》是高频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形式:书面劳动合同。

      (二)时间:自用工之日起或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三)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四)未订立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个月内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超过1个月不满1年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满1年

      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概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法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

      (一)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合同无效

      (一)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五、劳动合同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裁减人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知识拓展】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形式:口头+书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真题巩固】

      1. (多选)劳动合同除了具备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等其他事项。

      A. 试用期 B.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C. 保守秘密 D. 培训

      【京佳解析】ABCD 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易)。《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故选ABCD。

      2. 李某无固定工作,他在某宾馆做钟点工,在周一至周五的每日上午和晚上分别工作2个小时,则宾馆的用工符合法律规定。( )

      【京佳解析】√ 法律——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易)。《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故正确。

      3.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 )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京佳解析】D 法律——劳动合同法——合同解除(易)。《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故选D。

      4.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 )以(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30日 书面 B. 30日 口头 C. 60日 书面 D. 60日 口头

      【京佳解析】A 法律——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易)。《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选A。

      5.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

      A. 一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京佳解析】C 法律——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期限(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故选C。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 在试用期间,甲无法胜任工作

      B. 乙违规操作,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C. 丙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D. 丁同时在其他单位上班,不能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京佳解析】C 法律——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A项符合(一),B项符合(三),D项符合(四)。C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责任。故选C。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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