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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公告

    2025-05-12 0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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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税总发〔2020〕68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表《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及研招网专业目录,本科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象

      应聘“考生身份”为“2025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须为2025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考生身份”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须为2025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须在2025年8月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对于2025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所对应的专业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所对应的专业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专业报考。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提交《回避信息采集表》。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和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要求发送上海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上海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回避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相关材料扫描件到报名邮箱:shswsy@aliyun.com,邮件标题为“XXX报考XX单位XX岗位”;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newxbwz/wsbs/sydwgkzp/WSBS07_sybLogin.jsp)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0日。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并发送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负责,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始,审查机关会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审查的考生,如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允许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组织考试

      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2025年3月29日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每个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且达到全市平均分157.0分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首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低开考比例不低于1:2。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按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已经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出现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时,经研究决定需要递补人选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总分百分制,每个测评要素在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该项要素的平均成绩。各项要素平均成绩之和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五)考察和体检

      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折算为满分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笔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在上海市,承担体检的单位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因考生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研究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依规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因考生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研究是否安排递补并及时公布。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税务总局备案及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信息填写不全、错误导致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应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看聘用相关公告等信息。

      (三)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退出应聘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如因相关情况对聘用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021-64736756(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附件:1.《202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2.《回避信息采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xxgk/rsxx/202505/t476305.html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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