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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员公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实青海省消防救援力量,更好的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86名(只限男性)。各市(州)招聘计划见附件1,其中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工作地位于互助县城)的45名招聘计划由西宁市招聘办从西宁市常住人口中代招。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1年12月26日至2002年12月25日之间),对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A1驾照资质人员或经省消防救援总队批准的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0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青海省2020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核,且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察、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全部合格的招录对象,经报名后,可不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考核,直接确定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聘用对象,同时保留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的补录资格。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制发准考证。
(一)现场报名。招聘对象自行下载填写《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每人仅限报考1个单位。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消防救援部门(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各地报名地址详见附件3)参加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1.必备材料:(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4)证件照6张(1寸蓝底或白底);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5)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6)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8)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9)特殊专业人才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各市(州)常住人口中招聘,不得跨市(州)报考(非当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市(州)行政区域工作。报名登记表设有“是否服从调剂”选项,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的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调剂补录。以各县(区)范围内进行排名的市(州),当本县(区)招聘合格数量无法满足招录计划时,须从本市(州)其他县(区)调剂补录。对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招聘对象须于12月15日前向市(州)招聘办报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省招聘办将按照规定的专业范围、标准条件组织审批(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4)。
(二)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现场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招聘对象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惩戒措施,由招聘对象签字确认。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招聘知情书见附件5)。历次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察复查不合格和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聘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政治考察、面试、体格检查。各考核环节由省招聘办统筹安排,各市(州)招聘办分别负责招聘考核,设置考点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6)进行测试。其中,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不设最高分值上限,设最低分值,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政治考察。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四)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方法,由省招聘办统一命题、统一标准,各市(州)招聘办组织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五)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所在市(州)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州)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各市(州)根据个人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聘用、优先聘用规则分别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日。
直接聘用、优先聘用规则:
1.对参加2020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核且所有项目合格的报名对象,若自愿加入政府专职队伍,可不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考核,直接聘用。若本县(区)或本市(州)2020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人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数多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需服从全省调剂分配,如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用。
2.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人员,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
3.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以及有专职消防队员3年(截止2020年12月25日)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
(二)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试用期)为6个月,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公示的合格人员成绩排名依次择优补聘。入职培训1个月内,开展体格检查复查与政治考察复审,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实行退还个人工资、入队交通费、培训费、服装费、伙食费等经济性惩戒措施,取消今后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资格。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服装费、伙食费等相关保障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七、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省消防救援总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971-8818037、0971-8818021。
八、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各市(州)招聘公告、考核实施、事项通知等信息由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发布(各市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7),有关考核安排、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消防网(119.qinghai.gov.cn)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查看:
附件:1.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计划
附件:6.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TcqmU16fni0TKuN1Xp4Dw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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