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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9-06 09: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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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要求,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招聘条件中年龄的计算,3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程序

      1、报名

      笔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9日至9月15日。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www. lnrsks.com)。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在充分理解报考信息的基础上在网上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上传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并缴费。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报名成功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考者自行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同时确定考试地点、考场(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的时间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的相关信息)。

      2、笔试

      笔试将委托省人事考试局进行,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考试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笔试时间定在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 lnrsks.com)上公布。

      3、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我厅商省人社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

      (2)面试前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所缺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内容、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公布。

      (二)考核方式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9日至9月1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资格证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寸照片2张,到所报考单位人事部门报名。

      2、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三)思想政治考核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考核。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0]22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厅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监督电话:024-23983417

      (七)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行放弃。

      2、考试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报名至考试录取(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所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有关单位与考生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5、招聘单位及联系方式:

      (1)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电话:024-23930911

      邮箱:liyingsy@126.com

      (2)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电话:024-24821042

      邮箱:48479434@qq.com

      (3)辽宁省微生物科学研究院

      电话:0421-2914507

      邮箱:lnwsw2013@163.com

      (4)辽宁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中心

      电话:024-23983723

      邮箱:yueli525@hotmail.com

      附件:

      辽宁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招聘信息具体以原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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